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我市出租车行业快速发展,在提供便捷出行服务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及省级层面已出台网约车相关管理规定,亟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上级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延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出租汽车行业工会、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出租汽车企业代表、第三方机构、法律顾问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会议通过后,以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
二、法律法规依据
《办法》的制定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上位法为依据。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网约车行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如运力调控、公平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等,提出具体管理措施。三是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许可流程,明确准入条件,避免设置不必要的壁垒,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四是坚持协同共治,明确平台公司、驾驶员、乘客等各方权责,引导社会监督,形成管理合力。
三、目的和意义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着力解决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形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管理框架与发展原则
本章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最主要的亮点在于建立了“动态监控+适时调控”的运力管理机制。规定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动态监控行业规模,并综合考量道路承载能力、环境保护、市场供求、车辆利用效率等多种科学因素,适时制定运力调整方案。这体现了我市对网约车规模管理从“静态管控”向“动态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旨在避免市场无序膨胀或过度萎缩,寻求行业发展与城市承载力的最佳平衡点。
(二)经营许可:优化准入流程,体现公平透明
本章对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与许可程序进行了细化。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梳理准入条件。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确保所有准入条款公平、透明、无歧视,杜绝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门槛。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将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环节,并与运力指标投放方式相衔接,旨在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三)经营行为:细化主体责任,保障安全服务
本章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新兴的“聚合服务平台”、驾驶员和乘客各方的责任与行为规范。亮点在于:一是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明确平台公司在承运人责任、车辆与驾驶员审核、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具体义务。二是规范聚合服务行为。针对聚合平台这一新业态,明确了其需承担的监督、信息披露等责任,促进行业生态健康发展。三是细化服务标准。对驾驶员的服务行为和乘客的文明乘车义务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有助于提升整体服务质量与出行体验。
(四)监督检查:衔接信誉考核,构建信用体系
本章与最新修订的《吉林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紧密衔接,对监督检查的主体和内容作了全面规定。其核心是构建以服务质量信誉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监管措施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性循环,引导企业及驾驶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私人小客车合乘:明确合乘属性,鼓励共享出行
厘清“私人小客车合乘”(俗称拼车、顺风车)与“非法营运”的界限,确立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互助属性,在鼓励通过共享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能源消耗的同时,通过划定合乘平台与车主的“红线”来防范安全风险与市场失序。
(六)附则:明确罚则依据,确保依法监管
根据文件属性,《办法》本身不创设行政处罚。本章明确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上位法中的罚则条款执行。这确保了监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同时也保持了与国家、省级法律体系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