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5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结合现行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起草完成了《实施细则》,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各镇街道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具体工作:
(一)高龄津贴领取对象及发放标准
领取对象:80周岁(含)以上的延吉市户籍老年人。
发放标准:80-84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85-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
原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84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5元;85-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
(二)高龄津贴申请及审核流程
满80周岁的老年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递交申请材料,社区、村向街道、镇应对老年人的户口和身份证进行核对并与老年人或监护人签订领取高龄津贴协议书,街道办事处(镇)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确认。
(三)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
建立高龄津贴申请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津贴发放情况于每月通过政府网站公示,享受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老年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高龄津贴,不符合相关条件的高龄老人自次月起停发高龄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