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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0:2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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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延吉市实际,特制定《延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起草过程、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核心要求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与制定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需求显著增长,相关机构数量快速增加,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基础薄弱、监管存在盲区、运营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筑牢校外托管服务监管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由市教育部门牵头起草,多次组织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卫健、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研讨论证,在全面调研摸底、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办法》。《办法》的出台,是规范托管服务市场秩序、明晰各方职责、守护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和制度保障。


  二、目的意义与核心原则


  (一)主要目的:


  1.明晰监管职责:系统梳理并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解决“谁来管、管什么”的问题,杜绝监管盲区。


  2.规范设立运营:为托管机构的设立条件、服务行为、安全管理等设定统一、明确的规范标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筑牢安全底线:聚焦学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核心环节,制定强制性管理要求,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


  4.保障合法权益:通过规范合同签订、收费行为、服务内容等,保护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二)核心原则:


  《办法》贯穿“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旨在实现规范监管与服务保障的有机统一。


  三、主要内容与亮点解读


  《办法》共七章三十三条,体系完整,重点突出:


  (一)构建协同监管新格局(第二章)。创新性地建立“市托管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统筹,市场监管、民政、商务、卫健、住建、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信息互通、联动执法。此举扭转了以往缺乏监管的状况,构建起涵盖机构登记、场所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应急、治安防范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了协同共治的监管合力。


  (二)实施分类登记与“白名单”管理(第三、五章)。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托管机构,分别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创设托管机构“白名单”制度,即登记信息经教育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符合要求后,纳入统一公示名单,旨在引导家长选择合规机构,实现正向激励与透明监管。


  (三)设定严格具体的服务规范(第四章)。这是《办法》的核心部分,对托管机构提出了全方位要求:


  场所安全刚性约束:明确禁止在住宅、地下室、工业厂房等不适宜场所开展托管,优先设置于1至3层,并对生均面积提出指引性标准,从源头上保障物理空间安全。

 

  人员准入与配备标准:要求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特别是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等特定违法记录人员。对工作人员与学生配比提出指导性要求,确保有效看护。


  服务行为清晰界定:严格划定托管服务边界,明令禁止开展学科类等培训活动,防止其变异为隐形学科培训。细化接送交接、看护巡查、应急处理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安全管理细致入微:对消防安全制度演练、食品采购留样、传染病预防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操作规范予以明确;严格规定安装监控设备并保存视频资料,同时必须履行学生隐私保护职责。


  (四)强化学校与社会监督责任(第五、六章)。要求学校掌握学生托管信息,加强安全教育,并严禁教职工涉足托管机构经营或为其提供生源便利。同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五)明确违法违规处置依据(第六章)。针对无证经营、违反安全规定、违规聘用人员、超出登记核准范围经营等各类情形,逐一明确了对应的监管部门和处罚依据,确保了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地和执法威慑。


  《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市完善社会治理、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市场秩序具有深远意义。期待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推动我市校外托管服务行业迈向规范、安全、健康的发展轨道。



    相关链接: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吉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