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成长壮大,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10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体系,由各有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制定支持“个转企”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搞好转前、转中、转后保障服务。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立足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个转企”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工作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2020年3月,吉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2020年全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吉个转企领办发〔2020〕3号)。2020年6月,延边州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延州个转企〔2020]1号)。2021年2月,延边州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个转企”工作,2021年4月,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2021年延吉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于4月16日,市政府印发《2021年延吉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延市政办发【2021】13号)。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培育目标任务
按照省、州“个转企”相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市“个转企”目标任务130户,由各成员单位分解落实。
(二)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宣传指导,做到应知尽知。
3.抓好培育库建设,做到应入尽入。
4.确保政策落实,做到应享尽享。
5.强化跟踪回访,助力发展壮大。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个转企”工作列入全市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内容。要求全市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具体科室和专人负责开展此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市“个转企”全年目标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1、制定“个转企”工作推进方案;2、制定“个转企”转型行业、转型标准指导目录,建立重点转企和引导转企培育储备库;2、负责“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支持“个转企”企业就近申请商标注册,为其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办理提供便利。
(二)税务局负责:1、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个转企”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为10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车1月1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3、对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问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4、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5、对“个转企”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6、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子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总工会负责对会员不足25人的“个转企”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实行“先缴后返”(依法全额缴纳工会经费后全额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
(四)发改局负责:1、对新增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按规定向省级申报,帮助申请获得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补助;2、“个转企”服务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向省级申报,帮助申请获得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五)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个转企”企业可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帮助申请资金支持。
(六)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1、负责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可申报每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中的相关项目;2、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规定向省级申报,帮助申请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省和州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奖补资金。获得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个转企”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和通知要求,可申请人才培训、投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补贴。
(七)财政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对2020年1月1日起办理的“个转企”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无违法经营行为)以上的支持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八)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负责:全市行政审批中心要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为“个转企”经营者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督促落实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措施。
(九)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可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
(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由“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自转企当年起设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比照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以上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职工比照个体工商户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十一)“个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推进“个转企”新增数量、转型比、公司制企业占比、落实支持政策和向各相关部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等五项综合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十二)“个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做好“个转企”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清“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履行职责,切实推动本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个转企”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通力协作,建立部门间政策协同、行动协同、信息协同机制。
(三)强化跟踪回访,加大帮扶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对已转型升级企业积极开展回访服务,职责范围内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