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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14:22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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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747号),以此为依据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政策引领与开放协作相结合、创新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加快农村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市场活力。力争到2020年底,“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初具规模,有力激发农村金融活力,有效防范处置农村金融风险。

202012月,周金星副州长主持召开全州金融重点工作推进会,针对加快建设我州农村新型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工作作出了动员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要求,以及州委、州政府对我州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州金融办牵头制定了《延边州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4日延边州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延边州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今年2月初市金融办起草了《延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2021419日以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实施步骤、监督保障等五方面内容。下面,根据要求,重点解读一下总体目标、实施步骤和监督保障相关内容。

(一)总体目标

一是政企协同、加强合作,快速搭建省、州、市、镇、村一体化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力争今年10月底前,各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建立。

二是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创新产品、提升服务,使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深入人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各镇政府和村委会要与辖内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加强业务对接、增加沟通交流、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合作空间,尽快完成基础信息采集、信贷资金投放,让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到普惠金融带来的实惠。

(二)实施步骤

    包括组织动员、全面推进、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4月底前完成组织动员阶段。一是4月底前,各镇政府要完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动员工作,为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筑牢基础。二是各镇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提高广大农民的认识,为农村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5-10月为全面推进阶段。一是今年上半年,全面开展市级服务总站、镇级服务分站、村级综合服务站三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机构和网点铺设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逐步到位。6月底前,完成各村级综合服务站协理员选聘工作。7月底前,完成对村级综合服务站协理员的分批次培训工作。二是由市里统一部署、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具体负责,配合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息采集。广泛开展信用乡”“信用村创建活动,并探索开展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评价、信用风险预警及大数据金融综合服务。在10月底前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开展普惠金融、物权增信、保险代理等各项业务,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综合服务能力。

11-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未完成任务的单位限期完成;限期内仍未完成的,镇政府具体负责人和金融综合服务站负责人共同向市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说明具体情况。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质量进行标准评价,若出现建站重数量轻质量、建站不运营等情况,对服务站负责人及相关镇政府限期整改。

(三)监督保障 

 

市政府成立了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各镇政府也要求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市政府建立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各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

 

相关链接: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