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延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延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47号)和《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延边州创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延州办发〔2018〕2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以及省委、州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农村“三支柱一市场”(即金融基础服务支柱、物权增信支柱、信用信息支柱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短板,着力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打通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探索、改革创新。通过加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重点解决制约农村金融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挖掘农村金融发展潜力、增强发展活力、提升服务能力。
(二)市场取向、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创新开展适应我市“三农”实际需求的金融服务,集中力量,改革攻关,抓出实效。
(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根据延吉市特色和实际,探索开展不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标,实施差别化政策扶持,最终形成独具优势、特色鲜明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四)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借鉴我省西部地区先行开展改革试验的成熟且可复制的经验,集中力量建站设点、开展业务,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后发优势,争取尽快赶上省内先进地区改革步伐。
三、总体目标
(一)加强合作,快速搭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1.政企协同,快速搭建体系。遴选省内有资质、实力强的企业,作为在我市搭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的建设载体,由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搭建县(市)、乡(镇)、行政村三级物理网点,构建省、州、县(市)、乡(镇)、村一体化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2.量化目标,合理布局网点。2021年初,正式启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21年10月底前,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实现正常运营。
(二)加强引导,快速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1.宣传引导,使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深入人心。初步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创新产品、提升服务,使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真正让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到普惠金融带来的实惠,引领农村基础金融服务逐步完善,促进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
2.对接合作,让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普惠“三农”。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与辖内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加强业务对接、增加沟通交流、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合作空间,尽快完成基础信息采集、信贷资金投放,实现服务“三农”和惠及民生的基本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1年1月至4月)。
1.组织推动,奠定基础。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层层落实,召开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大会,保障体系建设快速平稳推进,为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筑牢基础。2021年4月,召开推动大会,完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动员工作;4月底前,各乡(镇)要召开推动大会,完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动员工作。
2.宣传动员,营造氛围。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通过开设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专版、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提高广大农民的觉悟,为农村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5月至10月)。
1.搭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组织架构。2021年上半年,全面开展市级服务总站、乡(镇)服务分站、村级综合服务站三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机构和网点铺设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逐步到位。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村级综合服务站协理员选聘工作。2021年7月底前,完成对村级综合服务站协理员的分批次培训工作。
2.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由县(市)部署、乡(镇)组织、村委会具体负责,配合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息采集。广泛开展“信用乡”“信用村”创建活动,并探索开展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评价、信用风险预警及大数据金融综合服务。2021年10月底前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开展各项涉农业务,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未完成任务的单位限期完成;限期内仍未完成的,政府具体负责人和金融综合服务站负责人共同向上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说明具体情况。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质量进行标准评价,若出现建站重数量轻质量、建站不运营等情况,对服务站负责人及相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延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工信局(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字局、市供销社、朝阳川镇、依兰镇、小营镇、三道湾镇、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延边银保监分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信局(金融办),负责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安排专门科室负责,明确一名联络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
1.指导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听取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市工信局(金融办))
2.梳理国家、省、市(州)各类涉农政策以及扶持资金情况,重点围绕涉农金融、扶贫、双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补贴款项,借助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用足用好政策和资金,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设计开发符合我市“三农”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延边市中心支行,延边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办公场地、人才推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明确开展工作的对接人,按时间进度,完成好每一级建站、布点的任务。充分利用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自身优势,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农户全方位深层次地介绍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意义。(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督导落实。
建立督查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各乡(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
附件:延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延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
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奎龙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金昌律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万洙 市财政局局长
孙少宇 市工信局局长
李京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国斌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景春 市政务数字局局长
金光春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朴光宇 朝阳川镇镇长
金京锡 依兰镇镇长
解航宇 小营镇镇长
孙 海 三道湾镇镇长
李占伟 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跃臣 延边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文强担任。
相关链接:《延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