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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14:46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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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GW1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20172月,延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局作出了《关于延吉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GW1地块)的通知》(延市棚发[2017]11号),棚户区造改的通知。20211月,延吉市自然资源局作出了《延吉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GW1地块)》房屋征收通知单(延市自然资房征收通字2021032号)。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和《延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延市政发[2021]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延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棚户区改造GW1标段地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和征求意见之后,延吉市人民政府于202131日作出了《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GW1建设项目房屋的征收决定》(延市政发[2021]10号)房屋征收决定,202132日在征收区域张贴了房屋征收决定,并下发了公告。

二、主要内容

《征收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 东至:  延西街        ;南至: 州委机关公新住宅小区

西至:  园桥胡同      ;北至:       梨花路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延吉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部门:延吉市征收局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213 22日至20214 22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边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附件: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GW1标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