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提高贫困户自主创业自主就业及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积极性,提升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出的“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致富”的指示精神,出台并实施差异化精准扶持措施,拓宽贫困户收入来源和增收渠道,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解决“不愿脱贫、不敢脱贫、不会脱贫、不想脱贫”的等靠要问题,助力全市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现。
二、奖补对象
奖励对象为自主创业或自主就业的延吉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补助对象为本市吸纳贫困劳动户就业的东西部扶贫项目企业单位。
三、奖补期限
自主创业、自主就业、吸纳就业奖补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奖补资金来源及使用
奖补资金为东西部扶贫协作宁波市援助资金。采取“先创业就业,后奖励补助”的方法,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即时予以奖补。
五、政策措施
(一)自主创业奖励
1.奖励金额。通过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家庭人均年增收3600元以上的,当年奖励800元/户。
2.发放程序。实行“贫困劳动力申请—村级认定—镇级审核报送—市级核准发放”。
(1)贫困劳动力申请:由贫困劳动力填报《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并在申请理由中说明自主创业内容、收入等;
(2)村级认定:村委对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情况及收入进行认定,公示7日无异议的,村两委负责人、帮扶责任人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3)镇级审核报送:所在镇审核汇总后,向市就业局报送《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申请材料;
(4)市级核准发放:市就业局核准后,向各镇发放自主创业奖励金,由各镇统一发放给贫困劳动力。
3.认定标准。本办法中的自主创业是指贫困劳动力为摆脱贫困、增加收入而进行的创业活动,在自家承包地从事种植养殖业除外。
责任单位:就业局,各镇、村
(二)自主就业奖励
1.奖励金额。
(1)自主就业个人年收入4800元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当年奖励1200元/人;从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贫困劳动力,当年奖励800元/人。
(2)参加有组织赴宁波劳务输出的贫困劳动力, 合同期满,当年给予奖励3000元/人;工作满3个月后,可享受探亲补贴2000元/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2.发放程序。实行“贫困劳动力申请—村级认定—镇级审核报送—市级核准发放”。
(1)贫困劳动力申请:由贫困劳动力填报《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2019年延吉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探亲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在申请理由中说明自主就业情况,提供用工单位聘用证明、探亲交通凭证和工资流水;
(2)村级认定:村委对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情况及收入进行认定,公示7日无异议的,村两委负责人、帮扶责任人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3)镇级审核报送:所在镇审核汇总后,向市就业局报送《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汇总表》(附件4)和相关申请材料;
(4)市级核准发放:市就业局核准后,向各镇发放自主就业奖励金,由各镇统一发放给个人。
责任单位:就业局,各镇、村
(三)吸纳就业补助
1.补助标准。
对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延吉市东西部扶贫项目企业单位,按用工单位向贫困劳动力年发放工资总额的20%标准进行补助。
2.发放程序。实行“用工单位申请—市级核准发放”,由用工单位填报《2019年延吉市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用工名单、工作影像、发放贫困户工资明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报市就业局审核认定,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局发放吸纳就业补助金。
责任单位:就业局
六、附则
(一)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项目、自主就业及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东西部扶贫项目经营主体均应合法合规,同时达到相应奖补条件。
(二)各镇政策宣传要到企到户到人,认真做好登记和初审工作,确保自主创业自主就业奖励工作落到实处。市就业局要做好政策实施和解释工作,严格把关申请核准和奖补资金发放。
(三)市脱贫办、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奖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挪用财政扶贫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回奖励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因特殊原因未如期申报2018年奖励补助的贫困劳动力,于2019年给予补发。
(五)本办法由市就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申请表
2、2019年延吉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探亲补贴申请表
3、2019年延吉市鼓励吸纳贫困户就业补助申请表
4、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汇总表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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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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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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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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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镇 村 |
纯收入 |
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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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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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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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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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 自主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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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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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级 意 见 |
村两委 负责人 (签 字): 帮 扶 责 任 人(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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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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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局 意 见 |
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同意发放奖励金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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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贫困户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
2. 申请理由的具体情况说明可另附纸;
3. 此表由延吉市就业局负责审核、存档。(一式2份)
附件3: 2019年延吉市鼓励吸纳贫困户就业补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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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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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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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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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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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贫困户 工资总额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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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单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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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局 意 见 |
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同意发放补助金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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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用工单位提交申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工资支付明细;
2. 申请理由的具体情况说明可另附纸;
3. 此表由延吉市就业局负责审核、存档。(一式2份)
附件2:
2019年延吉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探亲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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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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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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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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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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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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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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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路费 |
元 |
申请人承诺 |
根据市就发〔2019〕?号文件精神,本人符合探亲补贴申领条件,现申领补贴2000元。同时本人承诺提供信息及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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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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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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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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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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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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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承诺 |
现承诺本企业提供信息及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村 级 意 见 |
村两委 负责人 (签 字): 帮 扶 责 任 人(签 字): 年 月 日 |
镇政府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就业局 意 见 |
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同意发放探亲补贴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 贫困劳动力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探亲交通凭证;
2.此表由延吉市就业局负责审核、存档。(一式2份)
附件4:
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年龄 |
住址 |
申请类别 |
补助金额 |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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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类别为自主创业,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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