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要制定《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户自主创业自主就业奖励补助实施办法》?
答:为进一步激发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提高贫困户自主创业自主就业及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积极性,提升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成效。
2.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奖励补助?
答:自主创业或自主就业的延吉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吸纳贫困劳动户就业的东西部扶贫项目企业单位。
3. 对奖补期限有何规定?
答:自主创业、自主就业、吸纳就业奖补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4. 奖补资金的来源及如何使用?
答:奖补资金为东西部扶贫协作宁波市援助资金。采取“先创业就业,后奖励补助”的方法,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即时予以奖补。
5. 自主创业奖励金额?
答:通过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家庭人均年增收3600元以上的,当年奖励800元/户。
6. 如何申请自主创业奖励?
答:实行“贫困劳动力申请—村级认定—镇级审核报送—市级核准发放”。
(1)贫困劳动力申请:由贫困劳动力填报《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申请表》,并在申请理由中说明自主创业内容、收入等;
(2)村级认定:村委对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情况及收入进行认定,公示7日无异议的,村两委负责人、帮扶责任人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3)镇级审核报送:所在镇审核汇总后,向市就业局报送《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汇总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4)市级核准发放:市就业局核准后,向各镇发放自主创业奖励金,由各镇统一发放给贫困劳动力。
7. 自主就业奖励金额?
答:自主就业个人年收入4800元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当年奖励1200元/人;从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贫困劳动力,当年奖励800元/人。参加有组织赴宁波劳务输出的贫困劳动力, 合同期满,当年给予奖励3000元/人;工作满3个月后,可享受探亲补贴2000元/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8. 如何申请自主就业奖励?
答:实行“贫困劳动力申请—村级认定—镇级审核报送—市级核准发放”。
(1)贫困劳动力申请:由贫困劳动力填报《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申请表》,《2019年延吉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探亲补贴申请表》,并在申请理由中说明自主就业情况,提供用工单位聘用证明、探亲交通凭证和工资流水;
(2)村级认定:村委对贫困劳动力自主就业情况及收入进行认定,公示7日无异议的,村两委负责人、帮扶责任人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3)镇级审核报送:所在镇审核汇总后,向市就业局报送《2019年延吉市鼓励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就业奖励汇总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4)市级核准发放:市就业局核准后,向各镇发放自主就业奖励金,由各镇统一发放给个人。
9. 吸纳就业补助标准
答:对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延吉市东西部扶贫项目企业单位,按用工单位向贫困劳动力年发放工资总额的20%标准进行补助。
10. 如何申领吸纳就业补助?
答:实行“用工单位申请—市级核准发放”,由用工单位填报《2019年延吉市鼓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用工名单、工作影像、发放贫困户工资明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报市就业局审核认定,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局发放吸纳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