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盐业市场监管职责的通知
延市政发〔2019〕48号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履行盐业市场监管职责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盐业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吉粮盐联〔2019〕41号)要求,根据市委编办《关于部分部门划转职能的通知》(延市委编发〔2019〕83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监管工作,结合我市盐务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盐业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执法改革过渡期间,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履行盐务执法职能,《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原盐务管理局在机构改革期间继续履行盐业市场监管职责的通知》(延市政函〔2019〕6号)同时废止,原延边州盐务管理局不再履行延吉市辖区内的盐务执法职责。
此通知。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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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 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工业集中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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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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