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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00: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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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市政办发〔2019〕56号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吉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延吉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延吉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
机构乱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全省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方案》(吉建联发〔2019〕44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更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和租赁业务,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黑中介”。
  (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四)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或承租自己提供经济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五)违规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六)银行机构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七)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八)其他住房租赁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排查阶段(10月31日前)。由市房产管理中心(市房产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研究具体工作内容、检查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对我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建立检查台账,摸清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备案情况等信息,通过现场检查、暗访巡查、合同抽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一般性问题要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中介机构进行整改。
  (二)治理整顿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我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摸排出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共性问题和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对违法违规机构及从业人员,要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停业整顿、注销备案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罚,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并清出市场,并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2月10日前)。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能分工。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延吉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方案》文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市房产局)、市住建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查处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依据投诉举报查处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黑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等部门负责对列入失信中介机构、从业入员公示。
  (二)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住房租赁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设立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市房产局房产市场管理办公室电话:0433-5000918),开通举报信箱(邮箱地址:fangchanyj@163.com),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督查执纪问责。专项整治参与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落实联动治理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导,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组织检查不认真的部门和个人,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四)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认真落实租赁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并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治的长效机制,切实将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完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
    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工业集
    中区、空港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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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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