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用土地的通告
延市政发〔2019〕40号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用土地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转用依兰镇龙渊村和台岩村部分土地,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转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延吉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 项目
建设项目用途:肉牛加工建设项目
二、转用土地范围
位于依兰镇龙渊和台岩村。
三、补偿标准
以《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17〕74号)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
以货币安置为主,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要求进行补偿安置。
五、有关规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在拟征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上新栽种农作物、树木及新建房屋、大棚温室等地上附属设施,如有违反一律不予补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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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 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工业集中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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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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