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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00: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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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延市政发〔2017〕65号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政府拟征收小营镇工化和东新村部分土地,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延吉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二十一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
  建设项目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小营镇工化和东新村(详见附图)。
  三、补偿标准
  以《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延州政函〔2010〕85号)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
  以货币安置为主,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要求进行补偿安置。
  五、有关规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在拟征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上新栽种农作物、树木及新建房屋、大棚温室等地上附属设施,如有违反一律不予补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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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    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工业集中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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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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