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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00: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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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户外露天烧烤等餐饮行为的通告延市政发(〔2016〕25号)

延市政发〔2016〕25号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

整治户外露天烧烤等餐饮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成区道路两侧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二、严禁经营业户店外摆设桌椅和烧烤炉具,无店铺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区域经营。

三、城管局等执法部门将对所有店外烧烤、餐饮、摆放炉具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依法暂扣经营工具及相关物品,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新闻媒体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将对露天烧烤、户外餐饮以及店外摆放炉具等违章占道、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媒体曝光。

五、成立由市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畜牧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六、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2260000、226825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工业集中区、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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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