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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00: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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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延市政发〔2015〕30号)

延市政发〔2015〕30号

延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

《延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延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市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扩大资源,创新管理,着力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我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2011-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市始终坚持以“公办引领,民办提升、公办民办并举”为发展思路,统筹兼顾,科学规范,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强化管理措施,扩大教育资源,全市学前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学前教育基本情况。截至2014年9月,我市共有115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23所,民办幼儿园92所,城乡布局中,城区幼儿园94所,乡镇幼儿园21所,幼儿园总数较2011年增加6所;全市教职工总数2158名,其中,城区教职工1976名,乡镇教职工182名,公办园教职工521名,民办园教职工1637名;全市在园幼儿总数15310名,其中,朝鲜族幼儿5834名,占幼儿总数的38%,城区幼儿14057名,乡镇幼儿1253名,公办幼儿3905名,民办幼儿11405名,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乡镇幼儿园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村适龄幼儿学前一至三年受教育率有了明显提高,基本满足了社会及家长的需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我市积极探索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创新思路,强化管理,紧抓队伍,促进发展,教育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加强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配备学前教育督学2名、行政管理人员4名、教研员4名,相比2011年增加了2名学前教育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二是加强园长培训,通过开展民办园长挂职公办园锻炼、手拉手帮扶、管理培训、安全培训、卫生保健培训等活动,加强园际间的沟通与交流,有效提高园长管理水平。三是强化教师在职培训,通过全员培训、骨干培训、专家引领等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四是配齐配足公办园教职工,科学制定公开招聘制度,通过采取系统内调剂与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公办园的人员配备。全市教职工总数2158名,公办园教职工总数521名。其中,城区公办园教职工447名,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达到1:7,乡镇公办园教职工74名,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达到1:7。

(三)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园条件。一是加强财政性投入。2011年财政性教育经费54,740万元,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2,052.4万元,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4%。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62,189万元,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2,623.4万元,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4.22%。2013年财政性教育经费57,786.5万元,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2,744万元,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4.75%。二是落实中央、省级及地方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2011年学前教育地方投入设备款2万元;2012年学前教育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256万元,其中,中央194万元,省级62万元,地方投入工程款6.5万元;2013年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类项目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103万元,其中,中央78万元,省级25万元,地方投入维修、设备款11万元。三是落实延吉市朝鲜族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政策。2012年免除朝鲜族学校学前一年保教费196.5万元,2013年免除朝鲜族学校学前一年保教费480.56万元,2011--2013年资助贫困残疾儿童37.62万元。四是加强公办园建设。2011-2013年,投入了6,306万元,新建6所公办幼儿园,总面积达到1.36万平方米。五是加强学校附属幼儿园改造。投入385万元,改造12所学校附属幼儿园办园条件。

(四)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州教育工作要求,我市学前教育还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公办园资源不足。目前,公办园共有23所,在园幼儿3905名,占全市幼儿总数的26%,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较低,很难满足大多数幼儿进入公办幼儿园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二是民办幼儿教育水平有待于提高。近几年,民办园办园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着教师队伍不稳定,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偏低等问题,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园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以大力发展公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为重点,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集团发展、公益普惠、普及规范为总体思路,构建公办民办并举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网络,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合理配置人员,提高队伍素质,三年全员培训率100%,逐年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启动4大工程和2个试点项目。即:公办园建设工程、乡镇中心园建设工程、园长和教师培训工程、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工程;学前集团化管理试点项目、民办公助试点项目。

2014-2016年度目标分解:

截止2014年末,预计在园幼儿15400余名,城区幼儿占幼儿总数的92%,乡镇幼儿占幼儿总数的8%,公办园幼儿占幼儿总数的28%,民办园幼儿占幼儿总数的72%;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100%;第一期园长、教师、研究人员培训,参培率100%;完成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

2015年,预计在园幼儿15800余名,城区幼儿占幼儿总数的92%,乡镇幼儿占幼儿总数的8%,公办园幼儿占幼儿总数的33%,民办园幼儿占幼儿总数的67%,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100%;第二期园长、教师、研究人员培训,参培率100%。

2016年,预计在园幼儿16200余名,城区幼儿占幼儿总数的92%,乡镇幼儿占幼儿总数的8%,公办园幼儿占幼儿总数的39%,民办园幼儿占幼儿总数的61%;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100%;第三期园长、教师、研究人员培训,参培率100%;总结提升第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

(二)总体任务。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2014-2016年,新建3所国办幼儿园和改建3所学校附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全部通过州级验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逐年提高公办园幼儿入园比例,研究人员、园长和教师参培率100%。探索民办公助及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运营模式。

2014-2016年度任务分解:

2014年,启动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新建1所国办幼儿园,城区幼儿园达到95所,乡镇幼儿园达到21所,公办幼儿园达到24所,民办幼儿园达到92所;启动园长、教师培训工程,第一期培训园长、教师、研究人员2200余人;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评定10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2015年,新建1所国办幼儿园,改建1所学校附属幼儿园,城区幼儿园达到100所,乡镇幼儿园达到23所,公办幼儿园达到29所,民办幼儿园达到94所;加强对园长、教师、研究人员的培训,第二期培训园长、教师、研究人员2300余人;启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工程,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启动集团化管理试点项目和民办公助试点项民目。

2016年,新建1所国办幼儿园,改建2所学校附属幼儿园,城区幼儿园达到103所,乡镇幼儿园达到25所,公办幼儿园达到32所,民办幼儿园达到96所;启动乡镇中心建设工程,2所乡镇中心园通过州级验收;第三期培训园长、教师、研究人员2400余人;推进集团化管理试点项目和民办公助试点项目,构建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做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工作。

三、主要举措

(一)落实政府责任,健全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教育、安全、卫计、财政、城建、民政、人社、编办、发改、价格、市场和质量监管、安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二)加快发展步伐,促进整体提高。加快发展公办园,大力扶持民办园,探索民办公助和集团化管理运营模式,形成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城区公办园建设。一是合理布局,在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区域,新建3所国办幼儿园,缓解城区入国办园难问题。二是加大学校附属园建设,利用小学富余校舍改建3所学校附属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扩大公办园资源。三是整合教育资源,探索集团化办园模式,鼓励国办园托管新建园或民办园,支持公办民办联合办园或民办公助办园,形成国办与国办、国办与民办、民办与民办合作办园的学前教育集团化模式。四是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要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建设格局。
  2.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中央和省、州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政策,出台认定普惠性幼儿园标准,扶持一批保教质量高、办园标准、收费较低,面向大众招生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将教师培训、教育辅助设施纳入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进行规定和监督,增强奖补政策透明度,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准入机制,提升队伍素质。
  1.完善教师准入和补充机制。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制定延吉市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招聘方案,由人力资源和教育等部门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保安员、营养师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少数民族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实施双语教育的能力;中小学富余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幼儿教师;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援助计划,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2.实施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程。扩大幼儿教师的培养规模,加大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确保幼儿教师师资供给,普遍提升教师素质。一是依托延边师范学院和市职业高级中学培养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建立三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为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基地,同时,通过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中小学教师转岗等途径拓宽师资来源,确保基本满足师资需求。二是分三期对园长、教师进行培训,采取分层、分类、分批和重点项目结合的方式,做好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及国培、省培和市级培训项目,包括合同制教师岗前培训、非师范类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转岗培训、民办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保育员和保健医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培训、园本教研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培训等,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满足幼儿园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期参培率均为100%。三是组织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通过科研项目、园本教研、教学大赛、技能评比等活动,培养一批教学标兵和教学新秀,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贯彻落实《教师法》,切实维护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民办园教师配备、进修提高、待遇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民办园聘任教职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教师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提高教师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增强教师幸福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

(四)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投入效益。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财政投入“五有”政策,即“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一是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园建设、教师培训、基础设施配备。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经费的4%以上,并逐年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的10%,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二是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学校附属幼儿园进行改造,改善办园条件。三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奖励或补助。四是落实资助低保儿童、残疾儿童、外来务工子女及免朝鲜族学前一年保教费等相关政策。

(五)构建联动机制,强化常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准入制度,建立管理系统、加强联动监管、构建特色课程,避免小学化倾向,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规范办园行为,推进示范园建设。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按照《延吉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与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资质的动态监管。对未经批准的无证幼儿园,由教育、民政、卫生、市场和质量监管、公安、价格、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和幼儿园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办法,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建立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引领和辐射作用,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和园际的差异,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加强对幼儿园监管,教育、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安全、价格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常规检查、年检、督导制,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卫生保健、安全管理、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公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及督导报告。
  2.深化保教工作改革,提高保教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深入研究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幼儿保教内容,完善具有民族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注重保教结合,关注幼儿健康发展,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的指导,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制定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3.强化安全管理,建立防护体系。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按一定标准配备安保器材,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对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机制,幼儿园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及镇政府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4.完善信息化和应用体系,实现现代化管理。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人员资质、工资待遇、收费标准、卫生保健、疾病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库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效率。完善延吉教育网站学前教育专栏及幼儿园网站,开通论坛互动板块,拓展家园互动方式。

(六)加快中心园建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乡镇中心园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辅助设施,开展城乡帮扶等活动,提高保教水平。落实市、镇两级政府的责任,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乡镇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到2016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州级验收。

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重大项目

(一)乡镇中心园建设工程。
  项目目标:到2016年,乡镇中心园全部通过州级验收。
  主要措施办法:加强乡镇园园舍及教育教学设施配备建设,强化乡镇教师培训,开展城乡帮扶等活动,提高办园水平,确保乡镇中心园顺利通过验收。

(二)公办园建设工程。

  项目目标:到2016年,新建3所国办幼儿园,改建3所学校附属幼儿园,探索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建设格局。
  主要措施办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大投入,确保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施质量。

(三)园长和教师培训工程。
  项目目标:完善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分三期对园长、教师培训,逐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每年参培率100%。
  主要措施办法:实施幼儿园全员培训,采取分层、分类、分批和重点项目结合的方式,做好各类幼儿园园长及教师的在职继续教育培训,落实国家、省、州、市培训项目,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四)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工程。
  项目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性服务。
  主要措施办法:出台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办法,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项目,增强奖补政策公平、透明度,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五)集团化管理试点项目、民办公助试点项目。
  项目目标:努力形成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模式,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主要措施办法:鼓励国办园托管新建园或民办园,支持公办民办联合办园或民办公助办园,形成国办与国办、民办与民办或国办与民办合作办园的学前教育集团化模式。

附件:1.新建、改建幼儿园地址及名称

   2.延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附件2

延吉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

组 长:郑 权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昌律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秀苹 市发改局副局长

        石 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方龙福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 波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学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昌范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金华 市审计局副局长

        安峰熠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京林 市房产局副局长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市法院、市检察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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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