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市监罚告〔2026〕61号
延边州五方天五金销售有限公司等175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报,未改正因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违法行为,而且通过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因向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不能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本告知书,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告知书,此公告将同时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延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 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全香 联系电话: 0433-2734363
附:延边州五方天五金销售有限公司等175户企业名单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