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或个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注销并收回。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经公告视为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零售户名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零售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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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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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2401122590 |
延吉市优品购食品超市 |
吴同彬 |
延吉市明光胡同4号1001(一区) |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