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妍科技(延边)有限公司等1603户企业:
经查,你单位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24年度报告。我局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已把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示。现督促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报2024年度报告并向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未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1603户企业名单。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