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区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2891.68公顷,涉及朝阳川镇、小营镇、依兰镇、三道湾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凡违反规定开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