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或个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注销并收回。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经公告视为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零售户名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29日
附件零售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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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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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2401123036 |
延吉市千福天天玛特生鲜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 |
郑杰 |
延吉市凯旋公馆(一期)50、51、52、68幢-1025号、-1026、-1027号(园吉社区) |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