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或个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注销并收回。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经公告视为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零售户名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零售户名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有效期止 |
1 |
222401123031 |
延吉市公鹿食品商店(个体工商户) |
孙长健 |
延吉市梨花路1单元103(园航社区) |
2025年8月19日 |
2 |
222401123034 |
延吉市恒品烟酒行(个体工商户) |
张宇 |
延吉市天明花苑第9幢1单元11号房(四区) |
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