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或个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注销并收回。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经公告视为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零售户名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零售户名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有效期止 |
1 |
222401121217 |
延吉市一手生鲜超市 |
张德弟 |
延吉市仁坪街恒延嘉苑12号楼4单元102 |
2025年7月14日 |
2 |
222401122985 |
延吉市铅华烟酒行(个体工商户) |
董翠翠 |
延吉市参花街308-1-1 三号院东侧(民强社区) |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