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或个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注销并收回。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经公告视为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零售户名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
2025年6月20日
初审:张芳玉 复审:邢警 终审:郑伟
附件:零售户名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有效期止 |
1 |
222401122032 |
延吉市万之隆电子器材经销处 |
谢璞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路1410号(171幢2-1-2) |
2025年6月13日 |
2 |
222401121185 |
延吉市杰利食品商店 |
魏莹 |
延吉市局子街230号2单元101 |
2025年6月15日 |
3 |
222401121186 |
延吉市苹果社区食品超市 |
周春海 |
延吉市恒昇美邑6号楼0638幢1单元101 |
202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