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或个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注销并收回。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经公告视为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客户名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
2025年3月19日
初审:张芳玉 复审:李伟 终审:郑伟
附件:客户名单 序号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 负责人 经营地址 许可证有效期止 1 222401122809 延边御芙蓉大酒店有限公司 卢慧馨 延吉市文化西街599号鑫泉御苑1、2号楼 2025年3月7日 2 222401222823 延边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张立祥 延吉市铁南街延龙路168号 2025年3月13日 3 222401122831 延吉市星露谷休闲庄园 张继刚 延吉市小营镇东光村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