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包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歇业的经营主体也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各类经营主体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网址https://jl.gsxt.gov.cn),报送2024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2025年1月1日起,为推进经营主体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企业年度报告实现农业农村、商务、税务、海关、统计、社保等部门数据“多报合一”、互联互通。
2.各类经营主体联络员可关注“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企业年报”——“手机年报”,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向辖区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自今年开始将逐步取消纸质年报。
四、特别提醒
1.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期间,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于2025年6月30日之前,自主修改更正公示信息,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
2.未报送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应当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补报后,再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中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5.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6.年报填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点击不明来源网站和链接,谨防上当受骗。年报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网站、“吉林市场监管”“延边市场监管”“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官方微信公众号报送。
五、咨询电话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年度报告事宜可咨询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管分局,咨询电话:0433-2763037、2763039、2769099。
个体工商户年报事宜可咨询辖区分局: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东分局咨询电话:2510051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大分局咨询电话:2629041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西分局咨询电话:2717999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分局咨询电话:2221154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工分局咨询电话:2811341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咨询电话:2515594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咨询电话:2839089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川分局咨询电话:2715017
特此公告。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初审:赵晨
复审:苗丽娟
终审:朱东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