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或个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注销并收回。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经公告视为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客户名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
2025年2月17日
初审:张芳玉
复审:李伟
终审:郑伟
附件:客户名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有效期止 |
1 |
222401122229 |
延吉市星河玛特百货超市 |
金雍又 |
延吉市梨花路北侧2345号瑞城小区2号楼0389幢1层1001号(园法社区) |
2025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