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吉司办发〔2024〕38号)要求,经依法审核,现将延吉市33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附件:延吉市行政执法主体
延吉市司法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