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或个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注销并收回。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经公告视为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客户名单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客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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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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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2401104260 |
延吉市旻俊食品商店 |
朴炳春 |
延吉市北山街延北小区8号楼门市 |
2024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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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22401122458 |
延吉市正龙生鲜食品超市 |
张敏 |
延吉市大兴路南侧、局子街西侧万源新村25号楼101号(民兴社区) |
2024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