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前期向社会公告、单位申报,行管部门、属地街道(乡镇)和派出所上报,确定2024年延吉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特向社会公告。
附:2024年延吉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024年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