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延吉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狠抓落实,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制定出台适合本市实际的实施举措。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积极围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严把文件合法性审核关,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政府各类招商引资合同协议4件、政府各类公告2件、政府常务会议题3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通知等一般性文件4件,提出审核意见建议4条,从源头上保证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39件,经审查确认继续执行的32件、废止的2件、失效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源头规范,推动了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二是严格依法梳理职权事项。对标国家、省最新权责清单,按照行政职权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要求,组织全市职权部门梳理、修订我市政务事项,共计梳理出36个部门单位、2758项权责清单事项,其中进厅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事项1562项,无差别“综窗”受理事项数1088项。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107项,涉及14个审批部门。并实行基层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完成26个领域1286项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标准化编制工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对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保留15个部门54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中投资项目前置中介服务事项28项)。
三是持续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规范化运行模式。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减证便民”“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工作,努力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目前,进驻服务中心单位达到36个,纳入“综窗”部门数29个,公共服务企业进驻不动产交易中心。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全市实现“只跑一次”事项达842项,占改革事项的90.25%。
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向乡镇下放市直各部门权利(服务)清单事项15项,向街道下放4项。目前各乡镇保留权利(服务)事项清单61项,街道为22项。
(二)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情况
一是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今年以来,我市按照整体部署,先后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并积极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目前,我市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在积极推进 。
二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助推行政执法提质增效。聚焦行政执法关键环节,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融于实践,实现了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全面,执法记载全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全覆盖,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各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72项。共抽取检查对象1725户次,检查人员230人次,抽查结果问题数为961户。全部抽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监管,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形成了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积极在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网络综合执法培训。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履责的助推效应不断显现。
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力开展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延吉市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五十条意见》,各政法机关都实施了相关工作举措,严格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健全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围绕州委依法治州办印发的“推进剖析整改被纠错案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败诉案件清单中所列单位,认真抓好整改。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全流程、清单制、标准化,促进监管增效、服务提质。
(三)依法有效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坚持把行政复议作为促进行政系统内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事的有效手段,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 件、结案16个,全部维持原决定。一审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34件,非诉行政案件4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2%.行政机关败诉17件,败诉率16.5%。
二是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市政府与市人民法院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规则》与《延吉市府院联动委员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以下简称“两个规则”), 正式启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实施后,确保司法与行政两支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是完善群众诉求渠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体系,通过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651件。
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强化源头治理为重点,部门协作配合为依托,对于易滋生黑恶势力的交通运输、娱乐场所、建筑工程等重点行业和地区,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信访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动态管控,公安机关依托各专项行动,破获刑事案件7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1人,移送审查838人,抓获逃犯49人,其中历年逃犯11人。
五是扎实深入地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开展平安系列星级创建工程。抓好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铁路护路联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专项工作,提高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
六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建设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市10个镇(街道)、115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公共法律服务水平逐年提高,一村(社区)一律师全部实现。
七是法治宣传重点突出。结合“七五”普法,重点加强对政府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加强媒体公益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普法考评等制度建设,“法律六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成效显著,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紧密结合互融,构建了新时代大普法工作格局
八是全力做好得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以及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我市积极在全市明确对应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的职责,按照《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接受监督制约情况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5 件,政协委员提案149 件。
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动政府各部门管理服务公开。
三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纪检监察对政府内部运行的监督。
(五)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按照省州关于《2019—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我市以综合示范创建为标准,以创建促提升,以提升促提高,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对照国家级《法治政府创建指标体系》,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认真梳理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过努力,我市经州委依法治州办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先进地区。
二是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全市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积极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的自觉性。
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
一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个别基层单位对法治建设认识不到位;
二是整体法治建设的趋势与制度体系之间的矛盾需要化解,区域、层级法治发展水平不平衡;
三是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2021年的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二是继续坚持法治延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继续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率先突破并发挥对法治社会的引领作用;三是围绕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确保完成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