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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7 10: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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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耕地“非农化”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清查整治2013年以来延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清查整治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包括用地手续不全的各类房屋,主要分为住宅类、公共服务类、产业类等用途。

    二、凡是符合清查整治范围的违建房屋,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的农民住宅等民生工程项目,可以在2020年10月20日之前依法依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没有经过依法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

    四、逾期既不自行拆除也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违反本通告,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