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政干任〔2017〕2号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
金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局室: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金 虎同志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正科级);
金龙哲同志任市古生物化石研究保护中心副主任;
李发胜同志任市古生物化石研究保护中心副主任;
安锦花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昕同志任公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林光熙同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职务;
韩今玉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金 虎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朴 哲同志市国际会展·艺术(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级别待遇;
安峰熠同志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洪昌林同志公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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