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
我市自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来,主要采取人工上门征收的方式,存在征收渠道不畅、征收范围覆盖不全、征缴率偏低等问题和不足。为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市城管局牵头起草本《办法》,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三)《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四)《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针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完整的制度设计。《办法》共十八条,一千九百余字,分别从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职责分工、收费制度、征收方式、办法解释、生效时间等方面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解决了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
四、目的意义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破解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存在的难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规范性文件,系统规定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各项制度,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提高征收率和覆盖面,为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环卫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延吉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