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3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吉林省为老年人办实事清单》《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对80周岁的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结合现行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起草完成了《实施细则》,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各镇街道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含3方面具体工作:
(一)高龄津贴领取对象及发放标准。
领取对象:80周岁以上的延吉市户籍老年人。
发放标准:80-84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5元;85-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
原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5-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
(二)高龄津贴申请及审核流程。符合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递交申请材料,市民政局、各镇街道负责审核,并与申请高龄津贴老年人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书。
(三)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建立高龄津贴申请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津贴发放情况于每月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老年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高龄津贴,老年人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于次月停止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