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2020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88号),2021年1月6日召开全省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动员视频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境平同志会在上指出,我省成品油销售额占社会零售总额的22%,近年来,特别是近一时期,个别省份的地炼企业采取不开发票方式向其他省份销售成品油,这些“不带票”油品逃避收税、成本较低,质量无法保障,成为冲击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一股“暗流”。从分析情况看,2020年,年初以来平均有10万吨,直接影响我省石化产业收入近160亿元,约66亿元成品油销售额无法应统尽统。可以说省外成品油“倒灌”形成的省内少数企业违法销售、逃脱税款、违规储运等问题,已成为扰乱我省成品油正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行动。
2021年1月,延吉市商务局起草《延吉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征求成员单位意见,于1月12日,市政府印发《延吉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延市政办发【2021】10号)。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主要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规范我市成品油储存、运输,消除安全隐患,纠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对销售假劣成品油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促进成品油消费纳入统计范围,建立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督机制,整顿和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
二、重点内容
(一)检查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行动,或相关证照过期仍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检查非法储运、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等非法储运、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三)检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
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以次充好”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标准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四)检查计量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等计量法行为。
(五)检查偷税漏税行为。包括不开发票、少开发票、
无票采购、无票销售等行为以及成品油纳税申报量远低于实
际量行为。
(六)检查经营场所管理混乱行为。包括现场秩序混乱
相关制度不健全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每次行动开展前,由领导小组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对象,并根据重点检查内容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
(一)市商务局负责对储存、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亮照经营、油品质量和计量设备等方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出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检查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违法行为,检查使用不合格计量
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重点检查驾驶员和车辆违法运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违法犯罪案件。
(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检查加油站、储油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点检查成品油道路运输许可及查处违规运输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对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资格认定。
(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七)市税务局负责重点检查成品油销售企业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擅自篡改税控系统,是否销售油品不入账等偷逃税款行为。
(八)中石油吉林延边销售分公司延吉经营处负责全力配合开展稽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履行职责,确保工作效果。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做好沟通、指导、协调、检查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检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
相关链接: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