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延吉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0-03-26 11:36 来源 : 
打印 | 字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链接请点击解读中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于2020年2月14日印发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0年3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8号)。 

  、遵循原则 

  ——依法依规、能放尽放。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厘清应放权力底数和需放权力底数,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修订完善相衔接,从实际出发,能放尽放,切实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 

  ——积极稳妥、定向放权。变“端菜”为“点菜”,充分听取省级以下政府对自主权的需求,统筹谋划,定向放权,选择部分省级以下政府先行先试,有序推进。 

  ——同权同责、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授权与授责相一致。赋予省级以下政府统筹发展相应发展权力,明晰应当履行的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问责机制,做到有权有责、权责对等。 

  ——赋权限时、到期调整。凡是定向赋权事项,全部明确赋权期限,时长最低1年,期满后由赋权部门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延期或调整意见。 

  ——总体设计、协同推进。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又要考虑省级以下政府所需和制约因素,实现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序衔接,合理把握改革力度和节奏,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起草过程 

  本着《意见》起草与谋划落实并行的思路,2019年,向全省54个市、县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地围绕“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空间布局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提出扩大自主权需求清单根据各地提出220项扩大自主权需求起草了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的通知》初稿。初稿形成后,多次向涉及的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15个省级行权单位征求意见,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确定91项试点事项。2020年3月,为确保委托授权的事项基层政府能够真正“用得到”“接得住”,再次向相关市州、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及当前国家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最终确定89项试点事项。 

  、主要内容 

  根据各地所提需求,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选择提出需求最多的长春市、通化市开展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将53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长春市实施,其中:行政处罚53项。将36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通化市实施,其中:行政处罚3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职权1项。在长春市、通化市开展试点的89项权力事项全部采取委托授权方式,委托授权时间自2020年5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切实把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及所辖地区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加强宣传引导。省、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特别是受权地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受权情况,结合“项目服务秘书制”“领办代办制”等改革措施,主动向企业和群众推介受权事项,扩大本地区助力投资兴业政策措施的影响力,增强改革效果。 

  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本意见的监督检查,确保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实效。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要将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列入督查计划,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相关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