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开发区(含工业集中区,以下同)的有效载体作用,加快产业集聚,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现就落实集群发展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开发区为载体,以集群发展为目标,紧紧依托我省的主导产业和资源优势,高起点、高标准地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和促进产业集聚,催生与壮大民营经济,形成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集群优势,推动全省产业集群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至2017年末,全省开发区力争建成16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其中,产值超千亿元的达到8个,产值超百亿元的达到53个,产值超50亿元的达到56个,产值超20亿元的达到45个。按产业类别规划建设装备制造14个、新能源新材料20个、生物医药22个、电子信息4个、食品加工15个、农产品加工10个、冶金建材23个、石化6个、木制品加工7个、汽车零部件16个、纺织2个、现代服务业4个和其它产业17个。通过上述规划产业集群工业总产值达到1.7万亿元,占全省同期工业生产总值的35.4%。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搞好产业规划。要高起点规划,坚持名家设计与专家论证相结合,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公认性。要凸现规划的引导性,确保产业集群规划的制定符合各开发区的发展实际,能够高起点、高质量地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功能定位。要突出规划特色,符合产业发展特点和发展方向,对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要强化规划的可行性,按照产业集群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制定发展目标,稳步推进规划实施。要强化规划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其一以贯之地顺利实施。
(二)正确选择主导产业。要结合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准确选择和科学确定开发区的主导产业。要选择、培育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高技术含量的产业为主导产业。要根据集群发展要求,对主导产业加以重点扶植、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的集聚效应。要结合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要求,重视主导产业的培植、发展和壮大,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认真做好主导产业的有序转换。要做好主导产业间的组合和联系,促进主导产业间的合理配套与相互协作,使主导产业逐步形成集群发展形态,实现主导产业集群不断向高附加值化、高技术化、高集约化演进。
(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要把龙头企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核心。要认真做好龙头企业的选择、培育和引进工作,创造条件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知识外溢效应、品牌效应和创新效应的带动作用,吸引中小微企业集中融入产业链,完善产业发展网络结构。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龙头企业间、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间开展合作、兼并、改造和重组,促进产业链优势互补、发展互动,实现产业集群发展。要增强龙头企业的创新能力,整合企业内外科技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构建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要加强配套基础建设,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配套的一体化公用工程、服务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
(四)强化开发区孵化功能。要把孵化器作为企业生成和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基础,充分发挥开发区体制机制灵活、高效的优势,积极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开发区孵化器建设。要积极创造并维持高效率、低成本的创业环境,根据产业集群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孵化、培育有生命力、配套协作性强的中小企业加入产业链条。要围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大力建设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加强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的联系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发展空间和基础条件。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对孵化基地建设各项政策,积极引导和利用孵化市场功能,为在孵企业开拓、挖掘、配置资源,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中介机构、经纪和咨询服务等资源进入孵化器建设领域,为企业培育提供包括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发展战略在内的全方位和全程服务,实现企业批量生成、有序生成和健康生成。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到2017年末,力争每个开发区至少要建设一个孵化基地或民营企业创业园。
(五)打造区域产业集聚带。根据我省生产力布局、资源分布以及开发区的地缘性和产业集聚发展的要求,优化空间布局,整合优势资源。突破行政体制框架,优化、整合、提升现有开发区,支持通过跨空间的开发区联合发展,以长春为核心点,打造吉林省若干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的特色产业集群。一是构建长(春)吉(林)图(图们江流域)产业带,主要以发展汽车及零配件、石油化工、轨道交通、生物化工、农产品深加工、森林产品、现代服务业及生态旅游等支柱产业集群;二是构建长(春)四(平)中部产业带,主要发展专用汽车、汽车配件、换热器和日用化工为主的基础产业集群;三是构建长(春)辽(源)通(化)白(山)特色优势产业带,主要发展冶金、建材、纺织、中医药及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集群;四是构建长(春)松(原)白(城)产业带,主要发展石油化工、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化工与生物医药、粮食深加工和纺织服装等产业集群。按照国家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143号),从省级以上开发区中筛选100个有一定基础的工业园区,作为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进行试点,并力促使更多的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六)完善平台服务体系。要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财务经营、投融资、信用评级、法律、产品成果鉴定等社会化服务。要加快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物流渠道,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物流企业,提高服务效率。要建立完善人才资源服务体系,注重人力资源的挖掘和使用,搞好人才资源规划,加大人才培育、引进、使用力度,加强校企人才合作。要加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注重信息服务平台的打造,建设数字化园区,完善现代化信息服务手段,强化电子政务系统、经济地理信息系统、电子物流系统、电子商务系统、互联网数据云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要加快政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全面政策服务,及时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政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要对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合理分工,搞好协调配合。要切实抓好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确认主导产业,确定发展目标。
(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围绕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创新管理机制、人才引进机制和财政补助机制,为集群发展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域内的开发区,其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现行体制内不能解决的,可尝试先行先试予以解决。
(三)加强集群发展考核。认真开展产业集群工程考核,将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纳入开发区考核工作范围,对建设推进产业集群效果好、成效大的开发区给予表彰奖励。要及时总结上报产业集群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示范。
(四)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创新招商合作方式,围绕发展产业集群积极开展招商合作,重点引进集群发展的龙头企业和相关联企业。要围绕产业集聚发展规划,开展联合招商,以产业集群链条吸引外来投资,实现由生产性单体投资向复合型投资转变。
(五)优化集群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的强大合力;强化政策支撑,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引导民营经济依法发展、诚信经营,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全力做好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