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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1 07:44 来源 : 吉林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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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负责人谈落实“强基富民固边”工程

积极筹措资金 加大支持力度

——省财政厅厅长邹继宏谈落实“强基富民固边”工程

  我省近期出台的《关于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支持边境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对于推动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确保边疆巩固安宁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落实这项工程的重要部门,省财政厅将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就此省财政厅厅长邹继宏接受了采访。

  邹继宏说,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我省实际,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落实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强基富民固边”工程目标,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上来,站在全局高度,强化各项措施,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强基富民固边”工程的顺利实施。

  邹继宏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支持边境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突出了“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具很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支持和促进边境地区发展上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好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省级财政部门将在原有对边境地区的政策资金扶持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以下政策资金扶持。

  加大对边境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增强边境市县财政实力,提高边境县(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在测算分配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时,对少数民族边境市县的补助比例要高于其他县(市);二是不断加大对边境县(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奖补力度,努力提高边境县(市)财政保障能力;三是筹措安排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及边境事业费等专项转移支付,支持边境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四是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边境地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

  加大兴边富民专项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兴边富民行动省级配套资金比例,全面落实国家兴边富民政策,切实解决好边境地区民生问题。在扶贫资金安排上,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向民族边境地区倾斜。今年在农村20万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目标中,省财政厅将边境县(市)作为工作重点。全省在边境县(市)中确定了55个“整村推进”村,占全省总任务的26%,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850万元。

  增加义务教育投入,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从2007年开始,国家在全国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我省包括县城所在地的所有农村中小学在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我省小学和初中的年生均公用经费已分别达到400元和600元。所需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84%,县市负担16%(延边州享受西部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92%,州和所属县市负担8%),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强基富民固边”的战略,决定将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标准再提高100元,小学和初中的年生均公用经费分别达到500元和700元。

  今后,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将通过提高边境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的办法,加大对边境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补助额度。并要求边境市县采取同样的办法,增加对边境乡镇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进一步提高边境基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同时,省财政厅还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边境地区贫困群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支持边境地区贫困群众培育特色产业增加收入,为更好地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王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