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深入推进春防工作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确保全市春季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从4月22日至
二、 领导小组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全市深入推进春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金时哲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晓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国华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郑 军 市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 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在市公安消防大队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市公安消防大队陈国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各项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三、 工作重点
(一)检查范围:
1、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福利机构、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
3、建设工程和建筑装修施工工地;
4、棚户区、可燃建筑密集区;
5、集住宿、生产、经营(餐饮、娱乐、演出放映、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
6、高层建筑、地下空间。
(二)整治重点:
1、建筑或场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2、建筑或场所疏散通道构造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手电、毛巾、逃生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综合建筑共用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影响疏散使用的管理问题;
3、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建筑自动灭火(报警)系统、疏散逃生自救、防火分隔等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5、建筑内部疏散楼梯间(通道)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6、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部位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7、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齐并在岗在位。
四、 工作措施
(一)周密部署专项行动任务。市政府统筹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各行业部门要组织本行业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各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实施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市公安消防大队要督促全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开展春季自检自查,核查自查报告;并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域、行业排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公安派出所协同各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九小”场所、棚户区、可燃建筑密集区排查,推进“平安辖区”创建活动。
(二)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列入范围的重点场所和单位逐一排查,逐一登记。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多合一”问题的场所,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发现消防行政许可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凡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必须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凡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必须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三)深入开展春防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手机报等媒体,高频次播发主要内容为消防常识和自防自救技能的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发布“大风天气”预警通告和防火提示。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在大风天出动消防宣传车辆上街宣传消防常识。建立户外大型广告牌,户外大屏幕,楼宇电视,社区宣传栏、广告灯箱等长期性的消防公益宣传阵地,普及火灾逃生自救基础知识,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
(四)强化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全面修订完善本地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强灭火救援装备。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火灾扑救现场作战指挥权问题的通知》(吉政办函[2011]34号)要求,实施专业指挥,避免干扰指挥。市公安消防大队、中队要认真落实重点单位熟悉、演练参加人员、时间和次数的规定,落实防消结合及责任预案准确性制定,强化指挥员初战指挥能力,加强第一出动,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和灭火救援作战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及时扑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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