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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8 00:00 来源 : 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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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公告

为认真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决定 6 13  10 15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党政首脑机关及城市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要害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城市棚户区和易燃建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十小”场所;粮、棉、油、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农村连片村屯。 

二、排查整治要求 

(一)建设(含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或场所要依法取得消防许可。 

(二)单位(含一定规模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管理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依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依法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依法配齐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五)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违法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配备应急手电、毛巾、逃生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综合建筑共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不存在影响疏散使用的管理问题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单位吸烟、使用明火,严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到位,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八)单位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三、排查整治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6 17  7 20  

社会单位要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消防安全“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全面消防自查;开展一次全员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排查整治阶段( 7 21  9 20  

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监督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 9 20  10 10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此公告 

  

  

                             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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