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部门和收费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规定,现将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
自
二、实行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
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各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称和变动情况,填写《 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价监局、财政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市价监局、财政局邮箱。各收费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将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3)报送到市价监局、财政局。
三、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市价监局、财政局将汇总各部门报送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情况报告表,于每年6月份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在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报送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情况报告表的收费单位,不得列入网上收费单位公示名单,未进入网上公布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四、加强财政票据领用管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制度,建立财政票据领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用票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报告上一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填写《 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提交财政票据领购证和智能加密卡、相关财政票据、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非税收入缴库证明等材料。市财政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票单位提交的材料予以核验,对合格的用票单位予以通过,可继续领用财政票据;对未通过核验的,将暂停发放财政票据并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用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市财政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逾期未报送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的用票单位,注销其财政票据领购证,取消财政票据用票资格。
本文涉及表格可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网站下载:
省物价局下载地址:wjj.jl.gov.cn“收费管理”栏目,省财政厅下载地址:czt.jl.gov.cn“财政票据管理”栏目。
市价监局电子邮箱:yanjiwujia@163.com
联系电话:2918705
市财政局QQ邮箱:2425580467
联系电话:2266020
附件:1、 —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2、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3、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4、 —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报告表
延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延吉市财政局
附件:1 /files/yanjiyb123/news_img/附件1.xls
附件:2 /files/yanjiyb123/news_img/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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