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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00:00 来源 : 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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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关于公示2015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一、 年度报告的对象 

2015 1231 之前在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二、 年度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变更业务、金融融资、银行贷款、政府工程招投标、参与政府采购、开设网店及评选先进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同时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 年度报告的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 2016 1 1  2016 6 3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 2016 3 1  2016 6 30  

四、 年度报告的方式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报送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gsxt.saic.gov.cn 

联系电话:2763037   2763039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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