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吉政发[2015]47号)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延州政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4项,取消其他职权1项,暂停行政职权5项,转日常工作22项,转政府内部管理事项4项。此次调整取消暂停后,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调整了48项,实际减少42项。
调整后,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职权3253项,其中行政许可285项、行政处罚2346项、行政强制83项、行政征收21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检查124项、行政确认50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监督50项、其他职权260项。
现将延吉市2016年第一次调整、取消、承接行政职权目录面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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