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商务字[2016]100号
延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
资金与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介绍
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旨在通过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体系,突出本地支柱与特色产业,加强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的应用,增强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能力,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方便生产生活。
本项目由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商服务站、人员培训、 物流配送体系以及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五个部分组成。
二、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
(一)选拔企业
按照《2015年延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和专家评审方式遴选项目承建企业。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检查验收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设立项目监管员由延吉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兼任,定期监督检查并登记检查记录。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验收结论。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上报验收情况。
(三)资金拨付
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人员培训根据项目进度,预拨部分资金;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 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整体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项目全部资金。
(四)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设立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执行国家和我省或本地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专家评审。资金不能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指出。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行政策,不断完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方案和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在延吉市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以吸纳群众建议、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建企业实施方案经示范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一并公示。在建设过程中,确因群众建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更换项目承建企业、调整或更改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或更改资金安排方案,创新或完善建设方案内容的,须严格变更程序,按相关规定报商务厅同意后,将调整或更改后的新方案在网上公示。
(二)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务、财政、扶贫、纪检等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及时协调帮助项目承建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确保电商孵化、农产品品牌培育、物流配送、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健全规章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在电子商务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商务局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指定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好项目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1、建立项目监管员制度。商务局指定项目监管员,监管员名单报省商务厅登记备案。
2、建立项目监管员巡查机制。监管员要定期(每月至少1次)赴项目建设现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
3、建立监督检查工作登记制度。项目监管员赴现场检查时间、检查组成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等进行详实登记并履行告知义务,项目承办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商务局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监管登记表》(见附件)复印件。
4、统一规范电子商务运营公共服务站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村组服务站点等公共服务站点牌匾、标识要统一规格;人员培训要将受训人员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有无触网经历、培训后创业情况等资料进行登记;公共服务站点相关制度要上墙公示;运营流程要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数据按商务部及我省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资金补贴额度大,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确保国家资金使用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商务局依据资金安排方案,按项目完成进度,在县(市)项目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国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等支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
(五)、严格验收程序,确保任务落实。一要督促承办企业严格按照网上公示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时限、内容、投资额度落实项目建设;二要对照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每季度进行自评自查,对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进行综合评估;三是要主动联系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及时汇报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电商运营效果等情况。
延吉市商务局
2016年11月15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