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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00:00 来源 : 延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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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公告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时间: 2017 1 1  2017 6 3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材料的时间: 2017 3 1 2017630日。 

二、年度报告的对象: 

2016 1231 之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2017 6 30 之前注销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参加申报。 

三、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新增年报事项: 从 2017 1 1日起 , 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 

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 6 30 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5、社保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信息; 

5、从业人数及党建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1份;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所属国家公证机构公证、我国大使馆认证文书原件); 

5、安全选址批复。 

四、年度报告的方式与途径 

年度报告的方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向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我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登录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网址:http://jl.gsxt.gov.cn。操作流程可参照微信公众号:“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中的温馨提示栏目介绍。 

五、法律责任 

1、根据《条例》规定,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以及在年报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报送义务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六、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年度报告咨询电话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咨询电话:2763037 2763039 2726610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延东分局咨询电话:2510051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延西分局咨询电话:2755938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河南分局咨询电话:2811341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北大分局咨询电话:2620092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新兴分局咨询电话:2515594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网络规范管理分局咨询电话:2224452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咨询电话:2389089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朝阳川分局咨询电话:3589240 

  

特此公告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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