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延吉市环保局对《延边友马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2、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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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友马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延吉市长白山东路1529-1号 |
延 边 友 马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延 边 朝 鲜 族 自 治 州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延边友马贸易有限公司专注于三菱商品车的销售服务及售后服务工作。2018年,公司决定在延吉市长白山东路1529-1号建设4S店,建成后年销售汽车400辆,维修汽车2400辆。项目利用延边英弛汽车维修厂原有场地及建筑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6338㎡。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维修废水,共计废水排放量500.4t/a。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68t/a,以上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维修废水排放量为32.4t/a,此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化粪池后,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废气 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喷烤漆废气、电焊烟气、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 ①喷烤漆废气 本项目喷烤漆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漆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企业拟安装2套密闭烤漆房(2套喷烤漆房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精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经收集、棉过滤网+活性炭吸附,经计算,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活性炭应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活性炭不得随意丢弃,应返厂进行复活。 ②电焊烟气 本项目烟气产生量为0.04kg/a,风机风量为2000m3/h,年工作2400h。经计算,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为0.008mg/m3、0.00002kg/h,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Nm3;排放速率:1.75kg/h;排气筒高度:15m]。达标后的电焊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③食堂油烟 本项目油烟产生量约为2.25kg/a,拟安装风量为2000m3/h的排风机和油烟去除率达85%的油烟净化器。经计算,本项目油烟排放浓度为0.07mg/m3,排放量为0.34kg/a,排放浓度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达标后的油烟经1台排风机引入排气管道后在5层楼顶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源经封闭降噪减震措施后,能够保证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废机油、隔油池废油(编号为HW08);废旧蓄电池、废电子电器元件(编号为HW79);废过滤棉(编号为HW12);含油抹布、手套(编号为HW49)均属国家危险废物,因此企业不能擅自处理,企业拟交由有资质在单位外运处置。废油漆桶统一收集后返厂,废活性炭由喷烤漆房经销商进行统一售后服务,统一进行返厂复活。 3、公众参与 本次调查方法采用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和《公众参与公示》两种形式分别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以项目周边企业和居民为主,本次调查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5份,回收有效问卷15份,问卷回收率100%。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被调查者均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公众参与公示》时间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1日共7天,公示期间并未接到反馈意见。 综上所述,被调查者均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公示期间未接到反馈意见。因此,在严格遵守本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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