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延吉市环保局对关于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587002、8333241(行政审批办)
传 真:0433-8333241
通讯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延吉市污水处理厂内 |
延吉市污水处理厂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对延吉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生化池进行改造(改造为MBBR工艺),新建中途提升泵池,新建深度水处理工艺,新建总出水消毒系统。同时进行工艺、土建、电气、采暖与通风、自控仪表及总图的设计,并对部分原有污水处理及深度处理设备进行更换。提标改造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工艺中。 (2)废气 施工中所用的粉状材料运输时对车辆加盖篷布,并在乡镇市区内运输时减速慢行。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苫盖等。 (3)噪声 在施工设备选型上,应选用正规厂家、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对混凝土搅拌机等能够异地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应异地使用,对不能异地使用的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如“圆锯”等必须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降低其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出废物应使用苫布遮盖,不得沿街洒落,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针对 新建深度处理工艺中各地面、池体等防渗及防止和降低跑、冒、滴、漏。同时保证现有工程防渗措施满足防渗要求。项目本身产生废水可通过管道返回本厂处理工艺,可保障废水达标排放。 (2)废气。本工程采暖拟利用区域集中供暖,拆除原有锅炉,并无锅炉烟气等排放。主要是污水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根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可以看出,厂区边界臭气均达标,本项目不新增产生臭气设施,正常运行现有的臭气处理装置后,可满足臭气处理要求。 (3)为了减轻各类噪声对工人操作环境和周围声环境影响,根据各类噪声的声源特征,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各种风机和水泵等设备设置在单独房间,并选用隔声及消声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在设计中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主要有:污泥脱水后产生的污泥滤饼、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其余固废物送朝阳川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污泥压滤后的污泥含水率为60%,污泥运至与本项目同期建设的污泥处理项目,在污泥处理项目建成之前,送至朝阳川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公众参与.本项目于2017年7月签订环评合同,2017年7月18日第一次现场公示,2017年8月21日进行了网上公示, 2018年3月13日在延边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本项目于2018年3月12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30份,并且全部回收,对于本项目的建设,被调查群众均不反对。本次环评采纳公众参与意见。 (6)文物保护 本项目位于磨盘山城保护区一类建设地带,距离保护区边界146m,根据吉林省文化厅“吉文审[2018]212号”《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磨盘村山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延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泥集中处理建设项目的批复》,同意在磨盘山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本项目。 |
|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