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延吉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2020年08月2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公证、司法鉴定、律师、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级相关地方性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六)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承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延吉市司法局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装备财务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和信访、科技信息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合法性审查和纠正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及以市政府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配套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参加市政府信访工作的调处化解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承担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起草全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关于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宣传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科。监督、指导全市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刑罚执行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刑罚执行工作发展规划;拟定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行政奖惩、刑罚执行及刑事奖惩工作;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七)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年度计划;拟订帮教安置工作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负责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机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到社区戒毒(康复)体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的制度建立、流程制定和统筹安排工作等。
(八)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承办律师执业审查报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政治处。负责本系统的党建、群团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建设及干部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纳入延吉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延吉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各1602.5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6.30万元,降低5.7%。主要原因:由于2018年补发2017年政法津贴,相应人员经费2018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5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59.71万元,占99.99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0.18万元,占 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0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47万元,占70.6 %;项目支出441.77万元,占2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913.54万元,占 86.1%;公用经费146.93万元,占 13.9%。(可做饼图进行分析对比)。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602.3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6,48万元,降低5.7%。主要原因: 由于2018年补发2017年政法津贴,相应人员经费2018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2.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9%。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2.97 万元,降低8.1%。主要原因:由于2018年补发2017年政法津贴,相应人员经费2018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2.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95.29万元占86.2%;社会保障和就一支出79.68万元,占5.4%;卫生健康支出57.34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69.74万元,占4.6%。(可做柱图或饼图进行分析对比)。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76万元,支出决算为150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6%。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8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民调解中心建设费等。
2.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27万元,支出决算为7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养老保险费用由于未能及时做增员及减员业务,不能及时交费。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5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7月份重新调整医保基数及有调入人员。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6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调入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0.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 14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7.5万元,支出决算为22.11万元,完成预算的5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重新执法执勤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66万元,占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可做饼图分析对比)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7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万元,完成预算的58.5%,主要原因是未更新执法执勤车辆。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66万元,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日常维修维护,车辆保险业务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90.0%,主要是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检查工作安排就餐。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是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来检查工作安排就餐。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9个、来宾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未做预算纯净管理工作
(二)绩效评价结果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27万元,降低 14.2%,主要是年初预算中包含项目经费,决算支出中未包含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9.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8.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延吉市司法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只保留部门已发生的收入明细,未发生的收入明细删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