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中共延吉市委延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决算
2020年 8 月 28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市内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境内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到州、去省、进京上访和参与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办理国家、省、州信访局和市委、政府及有关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直接查办重点信访案件;向相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并协调和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四)综合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问题;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市信访局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信访督查科、接待科、网络投诉受理办公室。
中共延吉市委延吉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延吉市信访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530.68万元,支总计489.51 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13635万元,支出总计13607万元,降低2680 %。主要原因:信访事项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530.6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18.69 万元,占97.74 %;其他收入12万元,占2.26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489.5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8.02万元,占30.24 %;项目支出 341.49万元,占69.7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46.62万元,占 99.05%;公用经费1.4 万元,占0.9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30.68万元,支总计489.51 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13635万元,支出总计13607万元,降低2680 %。主要原因:信访事项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26.0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8961.9万元,降低 274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6.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99.33 万元,占 91.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8.08 万元,占2.5 %;卫生健康(类)支出 7.95 万元,占2.4 %;住房保障(类)支出 10.64万元,占3.3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36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6.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8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1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1.3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 %。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转入。
2.信访事务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 177.9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访事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8.0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
公用经费1.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 163.51万元;本年支出 163.5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 163.51 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八、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