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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09:16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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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预算表格

一、收支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授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延吉市自然资源局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人事科、计财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下设2 家预算单位,分别为延吉市自然资源局(本级)、延吉市古生物化石研究保护中心。

第二部分预算表格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收支总预算2678.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66.89万元, 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项目经费和资本性支出的减少。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2678.42万元,均为本年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78.42万元,占100%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267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3.82万元,占79.67%;项目支出544.6万元,占20.3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047.47万元,占95.95%;公用经费86.35万元,占4.05%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78.4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33.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99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7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3.82万元,占79.67%;项目支出544.6万元,占20.3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047.47万元,占95.95%;公用经费86.35万元,占4.0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32万元,占8.7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36.49万元,占5.0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00万元,占3.73%,主要用于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033.62万元,占75.9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运行经费及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等。

住房保障(类)支出174.99万元,占6.5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3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047.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 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6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接待费0.6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缩减少招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买时间太久,相应的维修经费逐年增加。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部门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延吉市土地资源事业单位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3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65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1231日,局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9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 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